优先股的由来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优先股主要是指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所谓银行优先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市场参与者认为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商业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银行优先股购买方法有以下三种: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为公开发行的,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交易所转让;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转让的,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投资者符合条件。
2.未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不超过200人,包括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企业法人、QFII等。
3.对于中小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买入,也可以间接买入,比如基金。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3、中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还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证监会表示,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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