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1)自然灾害。2005年是自然灾害多发年份,灾情重、损失大。全年共发生各类较大自然灾害437起,死亡2567人,紧急转移安置157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由于城市人口密集,风险集中,防灾基础设施薄弱,灾害对城市破坏性越来越大。
(2)事故灾难。2005年事故总量下降,但特大事故上升。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79万起,比2004年下降10.7%;死亡12.71万人,下降7.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7起,死亡1197人,比2004年上升27.9%。初步估计全国事故灾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亿元。由于以乡镇煤矿为主的重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遏制,全年发生煤矿事故起数上升34.9%。
(3)公共卫生事件。200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两个方面均呈多发态势。全年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631起,主要是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
(4)社会安全事件。2005年社会安全总体形势趋向好转,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大事件仍然呈多发态势。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