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期限是多久?
弥补亏损是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以及经营性亏损,须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借 (增) 记“应弥补亏损”科目,贷(减) 记“利润分配”科目。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 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例如,某企业在2000年取得了收入200万元,但1994年发生了亏损20万元,1995年亏损10万元,1996年盈利1万元,1997、98、99年共亏损45万元,则2000年的收入可弥补1995、96、97、98、99这五年发生的且没有被其他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即使1996年盈利弥补年限不得顺延。
亏损弥补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进行弥补,五年后不足弥补的部分不得继续扣减,所以 98年的亏损在99-03年度弥补00年的亏损在01-05年度弥补。依照上述计算,98年的150万亏损 经过99年的20万+01年的30万+02年的20万+03年50万总共120万 小于150万 所以99-03年度都不要缴纳所得税,而因为99-03年度的盈利已经全部用于弥补98年亏损,所以00年的亏损从04-05两年中弥补 故04年的200万弥补00年的130万后还剩70万作为04年的纳税所的额,所以04年应纳所的税为:70*2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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