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注重纪法贯通。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既应当给予其政务处分,也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比如,谭某,既有党员身份,又属于公职人员,既违反了法律,又违反了党纪。因为其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
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1、分为六种。政务处分的种类分别是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和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政务记大过处分严重吗?
政务记大过处分并不是严重。记大过是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是一种内部的处罚行为,相对来说,不是很严重,但会记录在被处分公务员的档案上。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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